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一、注意事项:
本保险为事前投保,请您选择在起运前投保;如已经发生意外货损,再补发操作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此产品为即时投保,请确认好包括出发地、目的地以及车辆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如出险后实际情况与保单信息不符,将会对理赔造成不良影响。
二、适用条款
本产品名称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适用条款为:
条款名称 |
条款备案号/注册编号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09IT2020000260263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无外包装之物件除外条款 |
09AD2020000260468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30天通知取消保单条款 |
09AD2020000260534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
09AD2020000260456 |
作为投保人,您应当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
作为投保人,您应当确认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为他人投保本产品的,需在满足具有保险利益要求的基础上,告知被保险人知悉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您及被保险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保险方案和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投保方式
起运前投保,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索赔事宜
1、一旦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积极施救,力争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的检验代理人进行检验、理赔,并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
2、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索赔清单、提单正本等运输单据、发票正本、装箱单/磅码单正本、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与承运人交接记录、货损货差证明、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如被保险人擅自放弃或减损此项权益(不论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后),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对赔偿金作相应扣减。
五、赔付能力
我公司偿付能力披露信息如下:
https://caixian.cntaiping.com/info-cfnljdbgzy/,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