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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冷藏单车保

产品详情:

1、保险标的:果蔬、生鲜、冷冻品、乳制品、糕点、饮料、冷食、奶油制品等冷链运输食品

2、投保方式:一车一保,费率低至:万分之三

3、承保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

4、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5、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所造成的货损

综合保障: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冷机损坏所造成车内货物货损

6、投保主体:企业

7、最低保费:20元起保

8、免赔额/率:每车每次事故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10%,以高者为准:全损、火灾事故和单车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20%

9、免责条款: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以及实际承运人责任

10、保 额 高:单车保额最高50万

11、仅可运输不可拆解货物:被保险人调用的车辆行驶证约定为运输不可拆解物体的或者“超牌”车辆用于承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普货物类保险标的,保险人不予承保

购买须知:

一、投保条件:

投保此保险的货物运输车辆须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对温度参数过程监控的监控系统,在出险理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无条件开放监控系统,并提供出险车辆运输货物时全程监控数据。由于被保险人不配合,而造成保险人对事故原因及损失金额无法正确判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此产品为即时投保,您提交投保信息后将无法再进行相关信息的批改,包括出发地、目的地、以及车辆车牌号等会影响到实际承保内容的信息。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届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为存放在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或没有在车厢内贮存足够的冰块所致的货物腐败;

4、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为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冰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5、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6、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条款和货物运输雲工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常见问题:

Q:如何投保?

A:点击“阳光保险冷藏单车保”,根据提示,填写包括出发地、目的地、货值、车牌号、运单号等信息即可投保。

Q:何时投保?

A:起运前投保。

Q:承保注意事项

A:发车时需锁定承保车辆车牌,中途不可换车;仅承保点对点运输,不保中转货。

Q:如何查询发车记录?

A:进入APP之后点击我的页面即可查询发车记录。

Q:足额投保

A: 投保货值即为整车预估货值,如果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货损,保险公司按照投保比例赔付。

保险条款: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2009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1.暴风、雷电、地震、洪水;

2.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

3.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4.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

(二)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决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或没有在车厢内贮存足够的冰块所致的货物腐败。

(四)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继续有效,但最长保险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后十天为限。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任何部分有腐败或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由其在本保险责任终止前确定腐败件数或损失程度。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体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如未履行上述规定义务,保险人对有关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对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的往来函电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赔款的处理

(一)本保险对同一标记和同一价值或不同标记但是同一价值的各种包、件、扎、块,除非另有规定,均视作同一重量和同一保险价值计算处理赔偿。

(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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